11月17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市法院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蚌埠发布】记者获悉
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0件
电信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121件
涉案判处被告人387名
追赃1000余万元
全市法院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电诈案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作为“平安蚌埠”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审判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金融系统,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对接监管部门、通讯运营商、商业银行等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用户办理和使用电话卡、银行卡的监管;全面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梳理单位和个人“一人多卡”“一人多户”“频繁挂失、注销”等明显异常线索,追根溯源加大侦检审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涉“两卡”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7件16人,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同时,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开展法律宣讲、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群众识骗、防骗、反骗能力,提高全社会防控诈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发布会还通报了全市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5件,审结3件;受理二审案件3件,审结2件。同时,持续加大“黑财”执行清理力度,2019年以来共移送执行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案件68件,执结率为100%,执结率、执行到位金额均居全省第一位;判决财产刑金额48286.318万元,执行到位率96.07%,判决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52651.864万元,执行到位率99.93%。
典型案例1案例1:电视剧里藏陷阱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9月份期间,魏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发布出售电视剧视频APP账号等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魏某某负责跟被害人聊天,向被害人出售虚假的电视剧链接,然后联系徐某某提供收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识别二维码付款,徐某某收款后与魏某某等人按比例分赃。徐某某、赵某某明知徐某某实施诈骗事实仍出借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为其犯罪提供便利。自2017年8月至案发,魏某某参与诈骗5起,共计诈骗37973元;徐某某参与诈骗10起,共计诈骗80078元。其中,徐某某帮助收款23809元;赵某某帮助收款10111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魏某某、徐某某、赵某某等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罚。
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某、徐某某提起上诉。蚌埠中院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案例2:“花呗”套现坑害人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某服装厂宿舍1栋509室内,孙某某以帮客户开通支付宝“花呗”境外额度进行套现为由,先后骗取牛某某、孙某、陈某某等多名被害人钱款。通过对涉案账户统计,共计有45名被害人向被告人孙某某账户转款96448.59元。在上述期间内,罗某某明知孙某某实施诈骗行为,仍通过支付宝帮助收取所骗钱款57010.4元,取现25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孙某某和罗某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和罗某某均提起上诉。蚌埠中院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案例3:游戏包装设骗局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陈某被安徽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区域经委派到该公司铜陵分公司任主管,推广“唐门江湖”、“剑道永恒”等网络游戏,聘用胡某某、刘某等人为分公司游戏推广员。公司为推广员提供QQ号,陈某另让胡某某、刘某等人注册微信小号,并提供美女照片,让胡某某、刘某等人将QQ号和微信小号包装成年轻美女的QQ和微信,以年轻貌美女孩身份诱骗男性玩家下载并注册公司推广的游戏并向游戏中充值。陈某、胡某某、刘某等人通过玩家游戏充值数额提升个人业绩。2018年6月至7月,为提升个人业绩,获得更多业务提成,陈某伙同胡某某用女性身份以在游戏中结婚买礼服、买手表、看望男方、生病住院要用钱等为借口,骗取曹某某31462元;陈某伙同刘某采取上述手段,编造理由骗取蒋某某1309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胡某某、刘某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二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胡某某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胡某某申请撤回上诉。蚌埠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准许胡某某撤回上诉。
4案例4:沾了“旺财”受了灾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旺财”,双方约定在特定网络平台上进行虚假的投资理财,以骗取他人钱财,张某则按比例提成。后张某准备数十部手机,邀约连某某、吴某来到东莞市。在张某租住的房屋内,张某、连某某、吴某按照上线提供的虚假炒股软件,在多个微信群中以“弥勒老师”、“弥勒助理”等身份和被害人聊天,骗取被害人在上线提供的平台上投资理财,骗取十名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某、连某某、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十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上述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蚌埠中院经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案例5:诱使刷单坑骗人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6日,陈某伙同李某某、周某、杨某(另案处理)采用引诱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淘宝刷单返现的方式,致使受害人王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的支付方式导致账户中的8000元人民币被骗取。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由某负责在兼职群发广告引诱被害人添加其为QQ好友,周某、杨某、陈某负责具体指挥受害人进行操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蚌埠日报社记者:吴媛媛编辑:成凯 校检:袁玉柱审核:朱素贤 成凯